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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房地产业发展60条建议

序言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要求,中央和省委、市委先后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旨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必然建立在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基础之上。聚焦服务保障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也是青岛全市法院高标准开展“司法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的重要目标。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围绕市委“一二三四六十”目标定位和思路举措,锚定服务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相关案件,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助推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在工作机制层面,青岛中院聚焦纠纷防范化解、优化办案模式、强化助企服务三个重点领域,积极延伸司法服务,不断提升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房地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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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聚焦前端施策,推动涉房企纠纷防范化解。加强与市住建局等部门沟通对接,邀请房地产业协会、建筑企业协会等组织参加,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健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诉非衔接等配套机制,指导建立建设工程纠纷专业调解组织,推动形成内外衔接、逐层化解、全面高效的多元解纷新模式。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拍摄普法微视频,为促进相关房地产企业规范经营,防范风险提供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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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坚持多维发力,不断优化案件办理模式。出台专门文件规范财产保全行为,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等行为,适时变更保全财产,及时解除保全措施,有效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和经济负担,确保涉案企业正常经营。积极推进繁简分流改革,对争议较小、标的额不大的涉房地产纠纷,依法简化审理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开通涉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案件“绿色通道”,从严管理案件审理、材料移送等流程环节办理期限,缩短管辖权异议审查期限,推动案件快调、快审、快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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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找准服务靶向,助力企业纾难解困。充分应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智慧庭审等信息化措施,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参与诉讼活动,为涉案企业提供便捷、高效、透明、低成本的诉讼服务。深入开展法官进企业活动,积极开展现场宣讲、专题授课、法律志愿服务等,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合同效力、取证存证、维权途径等法律问题进行“订单式”普法,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在具体案件办理层面,青岛中院认真落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服务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对四类重点案件进行分类施策,护航实体经济发展。在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案件中,对涉及城市更新、城市建设的重大项目,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城市形象为导向,依法认定合同效力及违约方责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充分考虑发承包关系、施工活动的风险、管理等因素,严格区分个人行为和单位行为,避免给企业管理造成不可控风险,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保障市场良好经营秩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二手房买卖合同案件中,探究当事人真实意思,注重诚信原则对良好市场秩序的维持;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充分考虑执行效率、闲置土地利用率等,服务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行动顺利推进。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事关经济发展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青岛中院根据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典型案例发布六十条建议,涵盖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之诉纠纷等五类案件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围绕近年来涉企热点、难点法律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引导市场主体防范经营风险,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作用,助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来源:青岛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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