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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研习|疫情之下,裁员不成可以申请破产吗??从北京K歌之王说起

疫情之下,裁员不成可以申请破产吗?

——从北京K歌之王宣布全体裁员说起

乃菲莎律师团队



作者简介:乃菲莎·尼合买提,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文为乃菲沙律师团队撰写并首发于“不良资产研究院”微信公众号。感谢作者及“不良资产研究院”公号授权“中国破产法论坛”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



日前,北京K歌之王宣布,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将于2月9日,也就是北京市准备正式上班的前一天,与全部200多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令人唏嘘。

K歌之王的处境只是万千企业的一个缩影,反映出疫情重压下企业即将或正在面临的现实困境,然而,裁员并非良策,违法裁员、以“破产清算”为由向员工施压更是不可取的。我们建议企业积极响应“不裁员、少裁员”的号召,采取各种灵活方式保留劳动合同;确实需要裁员的,也应以必要为限,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01关于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经济性裁员的适用条件、法律程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经济性裁员的定义

经济性裁员,是指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裁减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人员。

(二)经济性裁员的适用条件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需满足以下实体条件之一:

(三)适用条件的具体认定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适用该条需注意“进行重整”是指《企业破产法》第72条规定的重整期间,即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止,并非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即可实施经济性裁员。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满足地方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以K歌之王运营地北京市为例,按照《北京市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连续三年经营性亏损且亏损额逐年增加,资不抵债,80%的职工停工待工、连续6个月无力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用的,以此作为认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条件。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适用该条需注意应当先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减的,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换句话说,如果企业未变更劳动合同就进行裁员,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四)我们对K歌之王全体裁员方案的法律分析

我们认为,新冠疫情的发生属于不可抗力,或至少也能够构成情势变更,而文化娱乐又是受到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之一,所以,K歌之王具备适用“经济性裁员”的条件,但其实施裁员的方式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仍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为该方式1)未经法定程序;2)未考量依法不适用经济性裁员的特殊人员;3)未依法对支付经济补偿金作出安排。具体如下:

1.经济性裁员的程序要求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济性裁员须满足以下法定程序:

K歌之王宣布全体裁员的决定,系在春节后延长的抗击疫情的假期中作出,拟在复工后第一天实施,可见不可能经过上述程序。

2.经济性裁员不得适用之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济性裁员对下述人员不适用:

  •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K歌之王单方面宣布将解除与全体200多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姑且不论这是不是受疫情影响而不得不采取的必要、合理措施,仅就法律规定而言,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对上述类别的员工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即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从K歌之王发布的方案来看,仅对员工离职前的欠薪作出安排,而未提及经济补偿金,若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仍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违法裁员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八十五、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依照二倍的经济补偿金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但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此外,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破产清算下职工债权的处理

我们注意到,K歌之王的整体裁员方案还提到,如果30%的员工不接受,那么公司将进行破产清算。如此表述,可能确系出于企业不堪重负、难以维系,也有可能是借此施压,要求员工无条件接受裁员方案。那么,假如真的破产清算,职工债权又当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在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除有担保债权外处于第一清偿顺位,优先得以保障。因此,以“破产清算”为由,与员工谈裁员,站不住脚。

综上,K歌之王的整体裁员方案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不仅不能减轻企业负担,还可能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责任以及行政处罚责任,以“破产清算”为由向员工施压,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并不可取。

02企业该如何渡过难关

  

不可否认,KTV行业确属受疫情冲击最严重的行业之一。企业无法开业,甚至开业后的较长一段时期内,恐怕也鲜有客户,企业又当如何渡过难关?

事实上,为全面帮扶中小企业渡过疫情难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一系列援企维岗的扶持政策,包括缓缴社会保险、返还失业保险费、发放培训补贴等等,同时,鼓励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保留劳动关系与工资待遇。

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以上海市为例,在中央部委发布的全国性政策之外,还出台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进一步细化提出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时间、适当下调职工医疗保险费率等举措。

全国其他地区也陆续有相关政策发布,各地企业可加以关注,积极响应号召。疫情之下,我们建议:

企业积极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在控制用工成本的同时,尽可能保留劳动关系。若确实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也应当响应尽可能“少裁员”的号召,并且必须按照上文所述法律规定执行。

员工也应对企业因疫情而面临暂时的困难加以理解,尽管我国《劳动合同法》、《企业破产法》对于职工都有倾向性的特殊保护规定,然而,覆巢之下,岂有完卵?企业一旦倒闭,在整体经济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员工可能在较长时间内都找不到工作,从而失去收入来源。不妨响应政策号召,接受合理的降薪、减时、轮岗等安排,与企业共克时艰,同时利用好这段时间,自我充实,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待疫情过后,事业或将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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