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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龙达金山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告

《淄博龙达金山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已由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2018)鲁0304破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予以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

破产财产共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财产总额为1,827,630.45 元。其中:第一顺序职工债权15,653,614.13元,清偿率为 11.6755% ;第二顺序社保债权 1,066,068.23 元、税收债权 841,311.55 元,清偿率为零;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2,008,520.10元,清偿率为零。

对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淄博龙达金山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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