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利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30日作出(2023)冀05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庞志强对河北利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晖生物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3年7月3日作出(2023)冀05破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令本案由威县人民法院审理,威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5日指定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利晖生物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利晖生物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01企业基本情况
利晖生物公司于2005年09月28日经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7808048189,住所地为河北省邢台市威县章台镇(公路西侧),法定代表人为戴利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 万元。企业经营范围:生物技术研发、油酸、脂肪酸、硬脂酸、植物沥青、二聚酸、单体酸、二聚酸聚酰胺树脂生产、销售。
02竞聘机构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编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3、具备债务人同行业破产企业审计、评估业务经验。
03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对利晖生物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成果满足破产清算工作需求,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利晖生物公司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利晖生物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利晖生物公司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利晖生物公司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利晖生物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协助处理利晖生物公司纳税申报、税务债权核查等税务事宜;
8、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0、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11、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利晖生物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利晖生物公司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利晖生物公司、其他债权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利晖生物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利晖生物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利晖生物公司是否有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利晖生物公司破产清算受理之日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对利晖生物公司破产清算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审查处理利晖生物公司涉税问题,协助管理人进行税务筹划、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事宜;
(5)利晖生物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6)利晖生物公司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7)利晖生物公司资产出租的情况 (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8)利晖生物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9)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二)评估机构
对利晖生物公司的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利晖生物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5、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6、工作要求参照审计要求。
04费用支付
1、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2、费用的支付:无预付款,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清偿。
3、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05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一式二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5、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 (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
7、报名单位已被编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
8、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 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 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明确说明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时间(在 2023 年9月18日前完成报告初稿,在 2023 年 9 月 28 日前出具正式报告);
(8)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整。
06报名方式
1、材料邮寄地址:邢台市信都区地质家园北门
2、联系电话:13293137750
3、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3 年 8月 22 日17:30 止
07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河北省威县人民法院同意而为,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河北省威县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结合评定;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如因案件原因,不进行审计、评估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5、本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河北利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