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类别】法院
【出处】本网首发
【写作时间】2021年
【中文关键字】涉企;执行难;对策
【全文】
当下,由于全球经济形势下行的压力以及新冠疫情的影响,许多的小微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这也就使得越来越多的涉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一方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压力,另一方面是申请执行人权益的保护,一旦涉企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无疑是对执行法官的一种考验。
一、涉企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便进入到了快车道,取得了许多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都清楚地知道,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成千上万的小微企业。一方面,小微企业的发展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缴纳的税收可以用于城市的建设,间接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另一方面,小微企业可以创造大量的工作岗位,为更多的群众解决工作难题,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可以说,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决定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一旦过多的企业被执行,便会导致社会经济的衰退,大量的人员将会面临下岗风险,从而产生恶性循环,极大破坏社会的稳定。
(二)涉企案件往往涉及人员多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员的支持,现实中一个企业往往有几十甚至上百名员工,这也就是造成往往涉及到企业的执行案件金额较大的原因。根据办理的执行案件来看,进入到执行程序的企业,往往发展状况出现了较大的问题,极大的可能早已负债累累,那么这样的案件往往极难执行完毕。面对着执行不能的不利后果,往往债权人会将战火引向法院,认为法院包庇企业,加之当下全社会法制观念的欠缺,信访不信法的观念仍然盛行,一个个群体性信访事件便由此产生,给执行法官、法院施加极大的压力,使得执行案件陷入死循环。另一方面,由于考核指标的影响,涉众群体性案件一旦解决不力,对于考核指标的影响是极大的,在多重因素的影响下,涉企的群体性执行案件往往难以解决,引发出尖锐的矛盾,令执行法官进退两难,造成该类案件迟迟难以推进的结果。
(三)地方政府营商环境考核
近年来,因为新冠疫情的影响,经济的下行压力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谈起营商环境这个话题,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更多的要求法院要善意文明执法,对于涉企业的执行案件,要多从企业保护的角度去执法,这就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更多的挑战。特别是对于本土的企业,地方保护主义依然盛行,部分地方政府对于法院的执行工作存在着抵触心理,这就造成需要各部门协助的工作难以开展。地方政府的财政依托当地企业的税收,一旦企业出现问题,当地的财产收入便会锐减,同时会造成营商环境的破坏,从而导致优质企业的搬离,严重阻碍当地的经济发展,这也使得一旦法院去执行当地的企业,必然是阻碍重重的原因。
二、对策分析
经济社会的生存离不开企业的发展,一个国家,一旦企业失去活力,必然会造成社会动荡乃至国家灭亡的危机,因此,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发展,在执行工作中一定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甄别案涉企业生存可能性,实行分级管理
对于佘企业的执行案件,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第一时间前往现场了解情况。一方面要到企业实地查看生产经营状况,对于仍在生产经营的,要从企业保护的角度采取执行措施,执行工作切不可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从而发生更加不利的后果;另一方面,前往当地政府了解状况,询问该企业往年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出现当下危机的原因,协同做好申请人的安抚工作,向其阐明当下执行的难点,促使其放下心理防线,向其说明法院接下来的执行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在保护企业的同时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同时,对于执行中的各类企业进行分类,由专人负责管理,对于生产经营良好清偿能力较强的进行绿色标记,对于生产经营一般清偿能力尚可的进行黄色标记,对于生产经营状况较差清偿能力较差的进行红色标记,分级管理后便于对不同类别的进行不同的执行手段,尽早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同时帮助申请人实现债权。
(二)与破产管理庭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执转破力度
企业的发展不尽相同,在帮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前提下,对于生产经营状况极差或是早已不在生产经营的企业,也要加大执转破的力度,帮助肃清不良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执行局作为一线的执法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掌握了企业的一手资料,可以直观了解到哪些企业早已不再经营或直接就是空壳公司,任由这些公司在市场上继续存在,会极大地造成安全隐患,执行部门可以和破产管理部门建立起实时联动的动态管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一旦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上述类型企业的,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书面汇报给负责登记人员,再由登记人员与破产管理部门人员负责对接,第一时间移送相关材料,大力推动相关企业的破产,快速实现申请人债权,将一些僵尸企业清除出企业名单,打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建立与地方政府联动机制,争取资金、政策扶植
执行部门作为一线执法部门,对于企业经营管理尚欠缺相应的知识,因此,应当加大与各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在执行工作中发现问题的,要第一时间与地方政府取得联系,采取座谈研讨等方式第一时间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并定期到地方政府进行座谈,了解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更加柔性的执法手段促成问题的解决。同时,在协同配合过程中,要逐渐探索出更加高效的联动机制,帮助企业争取到资金、政策性的扶持,帮助其更加高效的运转,在解决申请人债权的同时,促进企业进一步的高效发展,推动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突出司法工作的社会属性。
【作者简介】
钱仁伟,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吴彪,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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