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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庆通信设备(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2019-09-16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破申140号

    申请人:深圳市楚润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TU4T1M。
    法定代表人:吴志伟,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统庆通信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鹤洲社区恒丰工业城C6栋综合楼202M,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799203641C。
    法定代表人:林泗海,总经理。

    2019年3月8日,申请人深圳市楚润实业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统庆通信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庆通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依法通知了统庆通信公司,并于2019年7月24日进行听证调查,申请人深圳市楚润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黄少容到庭参加听证,被申请人统庆通信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听证,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统庆通信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于2007年3月20日成立,经营期限自2007年3月20日至2027年3月20日,注册资本7500万元(港币)。根据已生效的本院(2014)深中法涉外初字第190号民事判决,统庆通信公司应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9279530.28元及逾期罚息、案件受理费188701元、保全费5000元及公告费520元。2015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债权转让协议编号:CCB2015004-SZ,信深-A-2015-012)并公告通知统庆通信公司;2015年12月31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横琴润弘壹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债权转让合同编号:信深-B-2015-035)并公告通知统庆通信公司;2016年9月28日,横琴润弘壹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将上述债权转让给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5月24日更名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并公告统庆通信公司;2018年8月20日,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申请人深圳市楚润实业有限公司并公告通知统庆通信公司。因统庆通信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2月25日,本院作出(2018)粤03执2033号之一执行裁定,以统庆通信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了该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深圳市楚润实业有限公司对统庆通信公司的债权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并经合法程序转让,深圳市楚润实业有限公司具备统庆通信公司的合法债权人身份,其依法可以向本院申请统庆通信公司破产清算。深圳市楚润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权经执行程序未能得到全额清偿,足以证明统庆通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深圳市楚润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深圳市楚润实业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统庆通信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白田甜
审判员  谢继宇
审判员  王    芳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叶浪花(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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