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03破申769号
申请人:深圳医信海德儿科门诊部,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天利中央商务广场501、502。
负责人:刘勇,董事长。
深圳医信海德儿科门诊部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申请人深圳医信海德儿科门诊部成立于2015年8月20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海南医信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1日,深圳医信海德儿科门诊部股东会表决通过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申请。深圳起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载明,截止2021年6月30日,深圳医信海德儿科门诊部的资产司账面资产总计为2779228.23元,审定资产总计为2018149.70元,账面负债总计为19640541.83 元,审定负债总计为19809805.90元。
本院认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破产程序清理债务。申请人深圳医信海德儿科门诊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深圳医信海德儿科门诊部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黄 新
审 判 员 夏 静
审 判 员 张 睿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张 勤 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