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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将广州市华南化工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广州东亚磁性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合并审理公告

裁定将广州市华南化工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广州东亚磁性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合并审理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05)穗中法民破字第1、2号

2017年1月6日,本院根据广州东亚磁性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将广州市华南化工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广州东亚磁性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合并审理,并指定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为联合管理人。因在广州市华南化工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广州东亚磁性制品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过程中,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倪烨中律师对本院作出合并破产裁定有异议,拒绝按照合并破产原则推进破产清算事务。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作为联合管理人,对账户的管理、债权的认定、破产财产的处置等均不能相互配合,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及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更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导致两公司破产清算陷入僵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0月21日决定解除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的广州市华南化工磁性材料公司、广州东亚磁性制品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职务,指定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华南化工磁性材料公司、广州东亚磁性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13号佛山发展大厦19楼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黄子金;电话:0757-82811956,13928232813)。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 十 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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