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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董事会决议;

  4、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5、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6、分支(办事)机构已注销的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8、其它有关文件、证照材料。

  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所需文件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

  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3、项目主管部门对注销的批准文件;

  4、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5、外国(地区)金融机构注销登记需提交清算报告(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三次的说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印章;

  8、其它有关文件、证照材料。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所需文件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申请;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3、原审批机关的同意注销的文件;

  4、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5、登记证、代表证、雇员证;

  6、其它有关文件、证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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