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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侨银光不锈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告

泉州中侨银光不锈钢有限公司

清算公告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7日根据申请人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泉州中侨银光不锈钢有限公司(下称中侨银光)强制清算一案,于2020年8月17日指定泉州市久益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陈捷纯为泉州中侨银光不锈钢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中侨银光的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相应法律后果。

二、中侨银光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中侨银光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10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召开,无需召开除外。

五、清算组通讯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国际华城1号楼309室泉州市久益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陈捷纯;联系电话:13600780818。

特此公告。

                   泉州中侨银光不锈钢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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