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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职工债权申报是否有时效期

一、破产企业职工债权申报是否有时效期

破产企业的职工债权是无需申报的,直接由管理人调查后公示清单,也就不存在时效期限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职工债权在什么时候得到清偿

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2、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3、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知识的法律解答,破产企业无需职工自己申报债权,由管理人直接列出清单并公示,职工只要及时查看即可,如果有异议要向管理人及时反映,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读者还需要其他帮助,欢迎在华律网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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