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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进行正确的破产

      破产法自从2007年开始实行,企业破产逐渐成为一种较为常见的经济现象。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其特点(1)它必须是实际存在的事实状态。(2)它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状态。作为破产原因的法律事实,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复合的。企业破产并非随口一说,而是要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还有其他方法。中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破产申请

      (一)债权人提出(二)债务人提出破产受理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破产是启动破产程序的第一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破产审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破产公告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召开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破产复议债权人对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指在企业法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

破产和解和解制度是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并提出和解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许可的为避免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制度。

破产宣告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人民法院对达到破产宣告界限的债务人依法宣告其破产,由破产管理人将破产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并最终分配给债权人的一种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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