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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法院成功审结三恒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近日,彭水法院成功审结了重庆三恒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恒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我院于2015年11月受理了三恒公司案件,受理后案件的审理面临着重重困难。首先,该案系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本院受理的第一起破产清算案件,面临着破产审判力量薄弱、无审理经验可循等现实不利因素。其次,三恒公司实际控制人出逃国外,财务负责人犯罪入狱,工作人员几乎全部流失,资料因无人管理大量丢失,这给债权核查、前期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造成了巨大困难。再有三恒公司为生产型企业,其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等。其厂房和土地不能分开处理,资产价值高,并且由于大市场经济原因,对工业园区厂房以及专业性设备的需求小,这又给破产资产的处置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我院在收案后,成立了专门负责破产案件审理的破产合议庭,立即加大加强破产法相关知识的学习与培训,使合议庭成员在最短时间得到最快的成长。合议庭在工作中,时刻保持与管理人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密切沟通,通过园区管委会找到了三恒公司的前出纳,在其住处管理人取得了部分未装订成册的原始凭证,并通过管理人到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到的资料,同时结合债权申报资料等,本院依法推动了三恒公司案件债权核查、前期审计、资产评估工作,经本院确认的债权总额为572 618 316.43元。

在破产资产处置阶段,本院协调园区管委会通过“招商引资”引入国企,管理人报告本院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变价方案,成功处置了三恒公司2、3号地块及其上建筑物;根据债权情况,以实物清偿方式处理了5号地块及其上建筑物;对设备加大宣传力度,并调整变价方式,及时处置了机器设备;总计实现可供分配财产总额91 937 453.65元。以上资产的成功处置极大程度维护了债权人利益,也推动三恒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终,三恒公司的破产资产全部处置完毕,并顺利完成了破产财产的分配,三恒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成功审结。该案的成功审结,对本院的破产审理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一是该案系破产法实施后本院审结的第一起破产案件;二是在该案的审理中本院出台的破产案件的相关文件,为之后的破产案件的推进指明了方向;三是为破产合议庭积累了破产案件的审理经验,合议庭形成了审理思路,对之后的破产案件审理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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