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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狼星电子有限公司破产宣告裁定书2020-04-30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破442号之一

  申请人:深圳市金狼星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周俊,深圳市金狼星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裁定受理深圳市亚奇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深圳市金狼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狼星电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市鼎颂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金狼星电子公司管理人。2020年4月28日,金狼星电子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宣告金狼星电子公司破产。

  本院查明,金狼星电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9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下同)6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谭峰山,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黄埔社区白水塘工业区深源工业园B栋三楼。管理人经调查发现,金狼星电子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36461.77元。此外,管理人未发现金狼星电子公司存在其他任何资产。在本案破产程序中,共有5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5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2662797.07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上述5家债权人的债权,确认债权金额为2607458.07元,其中440806.02元为税款债权,其余均为普通债权。另经管理人调查核实,本案职工债权的金额为54830元。管理人认为金狼星电子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案件受理后,无人申请对金狼星电子公司进行重整或者和解。

  本院认为,金狼星电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管理人清收破产财产,证实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深圳市金狼星电子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李育元

审判员  谢继宇

审判员  唐   姗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郝慧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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