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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邢台市外贸运输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邢台市外贸运输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0)千德破管字第7-1号

2020年11月27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冀05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邢台市外贸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外贸运输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1月27日作出(2020)冀05破3号决定书,指定邢台千德清算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高效推进该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外贸运输公司进行资产审计、评估。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外贸运输公司于1990年10月设立,在邢台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系全民所有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105767064G,现住所地:邢台市桥东区农药厂路6号。法定代表人:杨军利,注册资本:216万元,上级主管部门为邢台市商务局,主要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场地租赁、房屋租赁、乳制品制造。

二、工作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始工作。

2、审计、评估工作须在2021年1月7日前完成。

3、管理人或法院临时决定的其他审计、评估内容,届时另行协商完成。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资格

1、具有法定资质,审计、评估机构为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审计评估类专业机构名册;

2、与本案无利害关系,没有接受过外贸运输公司的委托为其提供审计、评估服务。

3、拟派项目审计、资产评估师不少于5人,并无不良记录;

4、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5、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和质量的要求。

(二)报名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4日16时止。

(三)报名方式:有意向竞选的审计、评估机构,请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管理人提交或邮寄书面报名材料,申报材料中请载明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并提交报名资格证明文件及委派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申报机构应于2020年12月4日16时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含:

1、报名机构同意参与选聘的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名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报名机构的工作业绩(重点是为破产清算企业提供服务的内容);

4、报名机构的工作方案;

5、项目报价方案;

6、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由本人签字,签名时须提供原件审核)。

7、提供申报材料壹式伍份。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新华北路华都大厦1号楼4层

联系人:陈华  张岳巍

联系电话:19831995508  18730292301

六、遴选及通知

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评分决定,最后得分最高者入选。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邢台市外贸运输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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