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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夏|国电电力全资子公司宁夏太阳能破产清算

国电电力全资子公司宁夏太阳能破产清算

2019年11月9日上市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SH600795)发布信息,其全资子公司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已经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宁02破申4号,裁定受理宁夏太阳能的破产清算申请。宁夏太阳能破产清算相关情况如下:

一、破产清算概述

经国电电力七届六十三次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宁夏太阳能作为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19年11月4日,宁夏太阳能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石嘴山中院申请对宁夏太阳能进行破产清算;2019年11月5日,石嘴山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宁02破申4号,裁定受理宁夏太阳能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裁定书主要内容

石嘴山中院民事裁定书(2019)宁02破申4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查明:2008年9月26日,申请人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为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工业园区注册成立。工商信息显示,现申请人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000万元,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成立后,至2019年8月31日负债总额为2,646,677,358.46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927,225,534.82元,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现无力偿还。

本院认为:申请人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机关为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且申请人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本院辖区,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申请人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为债务人,具备破产清算申请人的资格,且申请人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故申请人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申请对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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