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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僵尸企业”退出之难?

  破解“僵尸企业”退出之难?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过程中,目前进展缓慢的是对“僵尸企业”的处置。《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年~2020年)》提出,将对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靠银行续贷等方式生存的企业实施整体退出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牛鼻子”。据《中国冶金报》记者了解,目前,由于涉及地方利益、债务处置、人员安置等难题,部分地方政府并没有按中央要求,促进“僵尸企业”应退尽退,反而出现了一种畏难情绪,不愿意让“僵尸企业”整体退出。

  确实,处置“僵尸企业”面临一系列的难题,需要综合解决。但是,从钢铁行业发展的大局来看,“僵尸企业”的整体退出,有利于摒弃低效产能,有利于去产能任务的有效完成,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

  处置“僵尸企业”,从国家层面来说,要加强对“僵尸企业”退出机制的研究,并对“僵尸企业”的界定标准进行细化,出台更为详细、可操作性更强的政策法规。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则必须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从大局出发,在处置“僵尸企业”上付出更多的智慧和努力。业内人士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可以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反映诉求,争取支持,把“僵尸企业”退出的各项工作做到位。这是刮骨疗毒的必然过程,也是用短痛换来长期发展的必由之路。

  必须指出的是,在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中,要把人员安置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首先,要真正发挥专项奖补资金的作用。2016年,煤炭和钢铁行业共使用奖补资金400多亿元。国家明确规定,奖补资金只能用于人员安置,但目前一些地方出现了乱用奖补资金的现象。据了解,国家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并进一步加大对奖补资金的监管力度。各地政府和相关企业务必要把奖补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分流职工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其次,要努力培育新动能,多创造就业岗位,形成去产能中分流转岗职工的就业“容纳器”。同时,政府也要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与职业培训强度,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力度,提供兜底帮扶,筑牢民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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