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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法律评论》4篇专题论文聚焦破产法,网络首发!

期刊简介

《法学评论》是由教育部主管、武汉大学主办、武汉大学法学院具体承办的综合性法学理论双月刊。《法学评论》的前身是1980年创办的内刊《法学研究资料》,1983年经国务院文化部批准,正式更名为《法学评论》,并面向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法学评论》由我国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长期从事国家法制建设领导工作的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题写刊名。

01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多维解构及其改进

作者:

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


内容摘要:

破产重整制度的理论源头可上溯美国破产法两个“四十年”的发展,转机管理实践与不完全契约理论可作为美国破产重整的现代阐释。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可从立法者、操作者、权利者、司法者及行政者五个维度进行解构。从立法者维度解构,历经立法理念的两次飞跃,现行重整制度主要汲取了美国重整制度,但出现制度异化与现实问题需要制度改进。从操作者维度解构,重整操作模式包括经管债务人的操作模式以及破产管理人的操作模式。应当建立以经管债务人为原则的接管制度,激励债务人及时启动重整程序。从权利者维度解构,营商环境优化对重整制度提出了新要求,债权人保护问题应得到重视。从司法者维度解构,重整制度及实践存在司法介入主义倾向,司法者应扮演好裁判者的角色。从行政者维度解构,行政者在重整程序中应明确公共服务者的定位,推动府院协调机制制度化及其机构专责化。


关键词:

重整 不完全契约 经管债务人 司法介入主义 府院协调


大纲:

一、破产重整制度的理论源头及当代阐释

二、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者维度

三、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操作者维度

四、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权利者维度

五、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司法者维度

六、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行政者维度

七、结语

02

破产法的宪法根基

作者:

陈夏红,《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审,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


内容摘要:

在宪法和部门法融合背景下,宪法和破产法的交互是大势所趋。宪法是破产法的根基所在。正在修订的破产法应在其立法宗旨中加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借此确立破产法的宪法根基。确立破产法的宪法根基后,我国《宪法》中有诸多条款可以在未来为破产法立法和实施提供支撑与约束。强调破产法的宪法根基,也意味着在破产法实施中相关主体需要树立合宪性意识。


关键词:

破产法 宪法根基 根据宪法


大纲:

一、引言

二、作为破产法根基的宪法

三、确立破产法宪法根基的路径

四、我国《宪法》对破产法的支撑与约束

五、破产法实施中的合宪性意识

结论

03

论我国破产法上简易程序的构建

作者:

刘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内容摘要:

创设简易破产程序既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营商环 境、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还是实现繁简分流、化解破产审判难题的现实选择。《民事诉讼法》的繁简分流专项修改和各地对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办法的积极探索,为《破产法》引入简易程序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适用简易程序的破产案件必须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法院认为适宜简便快捷审理。简易破产程序由法院依职权启动,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审理期限为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6个月。在简易破产程序中,可以通过便捷方式、缩短期限、简化流程来简便快捷审理。


关键词:

简易破产程序 适用范围 审理方式


大纲:

一、问题的提出:简易破产程序创设的意义和契机

二、简易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审判组织

三、简易破产程序的启动和转换

四、简易破产程序的审理方式

结语

04

个人破产制度嵌入现行破产法之路径

作者:

张善斌,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摘要:

在构建个人破产制度和修订《企业破产法》两项任务共同推进的背景下,个人破产与企业破产合并立法是目前较为现实的选择。在此前提下,既有的“吸收式”和“统合式”路径无法彰显个人破产制度的价值理念,与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与社会需求不符,并非当下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最优解。“总分式”立法路径于我国法语境下具有可行性,而且相对于“吸收式”和“统合式”而言,“总分式”在科学性、体系性和开放性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是完善我国破产法的最优选项。体例编排上,修订后的破产法由总则、企业破产、个人破产、法律责任、附则五部分共同构成。


关键词:

个人破产 企业破产 合并立法 总分式 体系性


大纲:

一、问题的提出

二、现有合并立法路径之检视

三、“总分式”立法路径之证立

四、“总分式”立法路径的制度安排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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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欣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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