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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联合13个部门出台行动方案积极推进办理破产便利化

浙江高院联合13个部门出台行动方案

积极推进办理破产便利化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90905第一版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宋朵云)为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办理破产便利化,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委改革办(省跑改办)、省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人力社保厅、省检察院等13个部门共同制定并印发了《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便利化行动方案》。

 

《方案》要求,浙江高院要尽快制定专门的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在执行转破产案件中充分发挥执行程序简便快速功能,探索执行程序替代简易破产程序。对于债务人企业资产较少、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债权人人数较少的案件,探索由执行部门员额法官与破产审判部门员额法官组成联合合议庭审理案件;探索破产办案平台与执行办案平台的对接,通过执行办案平台查询、控制债务人企业的资产;探索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财产处置,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探索在破产程序中运用执行强制措施,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协作和深度融合。积极争取在温州、台州等地法院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工作,为破产审判探索新的制度通道。

 

《方案》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积极探索更加符合破产案件特点的财产网络拍卖方式,单设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板块,适时研究制定破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规则,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鼓励破产案件审理法院采用召开网上债权人会议等方式深度运用信息化手段,便利债权人参会。进一步优化浙江法院办案工作平台与全国法院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的对接,通过网上预约立案渠道探索网上立案、跨域立案,降低立案成本。通过一网两平台同步生成破产审判电子信息数据,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优化破产管理人考核机制,制定破产管理人考核办法,强化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等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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