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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长春破产法庭并集中管辖部分破产案件的公告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设立长春破产法庭并集中管辖

部分破产案件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持续推进长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更好地为东北振兴经济发展全局服务,经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吉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长春破产法庭。自2022年6月22日起,长春破产法庭管辖以下破产案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长春市辖区内地(市)级以上(含本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以及长春市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新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包括执转破案件);

二、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超达路3999号。

特此公告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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