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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和神农林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天全县和神农林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补充方案,已于2021年1月15日经第六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1月26日经天全县人民法院(2017)川1825破1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破产财产实施多次分配,本次分配为首次分配,以转账方式进行,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7564698.71元,除破产费用1393887.38元外,第一顺位职工债权1028061元,清偿率100%;第二顺位税款债权1549261.75元,清偿率100%;第三顺位普通债权参与分配债权额120445583.68元,可分配额13593488.58元,清偿率11.286%。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天全县和神农林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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