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粵03破281号
本院根据深圳市乔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5月18日裁定受理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雄邦律师事务所为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管理人。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7月24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广场4号楼1602室;负责人:储云南;联系人:储云南、李荷香;联系电话:18300009393、18601779217;传真:0755-8979990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前海乔尔加(深圳)国际教育机构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