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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在这种情况下,破产公司的大股东(国有企业)有无清偿欠税的责任

  律师您好,我曾经被国有企业委派担任其投资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后经公司同意离职,公司出具了不再担任法人代表的文件,但公司又没办理法人代表变更。几年后,这家合资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并已注销了工商登记等,但因资不抵债无力缴纳欠税,税务机关不给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其企业被税务机关列入了黑名单,我作为名义上的法人代表而受到了牵连,自己的企业(我是法人代表)也无法办理税务相关业务,请问我该如何办?另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破产公司的大股东(国有企业)有无清偿欠税的责任和其它责任?谢谢!

  

基本判断及建议:

你好!你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税务部门删除你的名字,如果税务部门不删除,不让真正的法定代表人登记上去,你可以起诉税务部门。

法律依据及法理分析: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审批条件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经国家授权的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其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企业法人应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章也规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一是依法被撤消;二是解散;三是依法宣告破产;四是其他原因。所以,企业仅更换法定代表人即法人代表,而整个企业作为一个法人并没有终止,其民事责任就没有结束,其纳税主体地位就没有改变,企业在原法人代表负责经营期间所欠缴的税款仍由该企业负担,新的法人代表没有理由拒绝缴纳。以上解答,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2014-11-28 00:01 

追问:

继续请教王律师: 问题1:在我离职后,原企业并未去办理法人代表的变更手续,因办理法人代表变更的管理部门是工商局而非税务局,因此税务部门是不会在没有工商变更的情况下办理法人代表变更的,现在该企业已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已无法变更法人代表。我该如何卸掉这个法人代表?我已咨询税务部门,说无变更法人代表的依据,如王律师建议起诉税务部门,依据是什么? 问题2:该企业已被法院裁定破产,无任何资产偿还债务和偿还欠税。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的大股东有无代为清偿欠税的连带责任?

2014-11-28 21:58 

追问:

需要说明的是,该大股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是该破产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其财务和企业经营均由大股东统一管控

2014-11-28 22:05 

回复:

1,你可以要求工商局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然后到税务局办理变更手续,哪一个不办,就起诉哪一个。2,企业的大股东只有在出资不实或者出资不足的情况下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2014-11-28 22:06

为了表达感谢,咨询人向王远洋法务咨询师发送了感谢信

回复快,解答详细,谢谢!

2014-12-04

服务评价: 星级 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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