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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公告-郓城县银发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1725破申7号

本院根据郓城县银发木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0月19日裁定受理郓城县银发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0月22日指定郓城县银发木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郓城县银发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裁定受理申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止内向债务人的管理人(联系人:樊明华,中国工商银行郓城县支行院内,1357309509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郓城县银发木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2月3日上午10时在中国工商银行郓城县支行院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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