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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股东如何破解公司运营僵局

    一、公司经营过程出现僵局的表现

  股东会无法形成决议,或者无法召开会议;董事会召集不起来,开不成会,形不成决议;公司经营方面的人财物等事项得不到落实,无人负责,无人执行;监事权利过大,肆意干涉公司事务;高层管理人之间的问题是授权大,纪律责任不明确,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决策不遵守,又制约不了;一人公司或者人数少的公司的股东死亡或丧失管理能力,继承人不继承。

  二、股东对公司僵局的解决方法

  首先是通过协商,希望各股东从大局出发,作出妥协和适当让步;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员,由第三人进行斡旋。从而自行化解,并且能够完善相应制度,脱离僵局的状态。

  其次是当僵局不能化解,或者股东不愿意通过协商斡旋化解的,尽快将所持股份转让退出,或者强行诉之法院转让退出。详细的内容包括以股东的原始出资、对于公司的贡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退出股东的过错程度,然后换算成现金方式支付,尽快将双方的法律关系确定为简单的债权债务方面。

  最后,如果公司继续存在,会造成公司股东利益的损失,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股东之间无意寻求解散,只是寻求提起诉讼救济作为手段时,法院也应当予以受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看一下是否存在不解散的事由,能否和解,应当尽可能。否则使用解散方式,解散之诉虽然有了规定。

  为了防止个别股东恶意诉讼,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如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不具备上述持股条件的,法院对其诉请不予受理。

  三、股东在应对过程中的证据准备

  证据是为证明的事实所准备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需要证明的事项即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了严重的困难,表现为: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正;

  4、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导致公司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

  因此,股东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有:

  1、公司的经营已连续二年亏损的情况的证据,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报表等,股东对公司账务具有知情权,可以申请调阅。也可以去工商局查询。

  2、造成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的证据,以及这个原因是无法挽救和克服的证据,包括公司的经营计划,会议记录,经营过程中的一些单据等。如公司主导产品没有市场,或根本没有市场等。

  3、原告股东的持股超过10%比例的证据以及公司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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