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研究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下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困境与化解

    【学科类别】其他
    【出处】本网首发
    【写作时间】2022年
    【中文关键字】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基层法院;队伍建设
    【全文】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下基层法院
     
      队伍建设的困境与化解
     
      ——以Y市H法院2022年5月前的数据为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设置和管理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和保障机制,中共中央组织部于2019年6月起实施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改革,继2016年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以来,基层法院的人员结构明确划分为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四个单独序列,本文通过调研分析Y市H法院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公务员选用的有关情况,探寻在此背景下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困境与化解。
     
      一、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情况及问题建议
     
      核定Y市H法院中央政法编制151人,其中员额法官55人、法官助理(书记员)44人、司法行政人员29人、司法警察23人。目前实有140人,其中员额法官53人、法官助理(书记员)44人、司法行政人员24人、司法警察19人,另有原行政附属编5人、原事业编4人。
     
      (一)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情况
     
      1、员额法官
     
      核定Y市H法院员额法官55人,现有53人,其中三级高级法官2人、四级高级法官6人、一级法官37人、二级法官3人、三级法官5人,根据《江苏省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暂行办法》(苏高法[2016]202号)和《Y市H法院法官等级按期晋升工作方案》,2018年以来累计晋升法官等级47人次。
     
      2、法官助理(书记员)
     
      核定Y市H法院法官助理(书记员)44人,现有44人,其中二级法官助理1人、四级法官助理(书记员)23人、五级法官助理(书记员)15人、未定级5人(新招录3人、转任2人),2019年套改以来职级一直没有得到晋升。
     
      3、司法行政人员
     
      核定Y市H法院司法行政人员29人,现有司法行政人员24人,其中乡科级副职1人、四级调研员1人、二级主任科员2人、三级主任科员1人、四级主任科员12人、一级科员6人、未定级1人(正营职转业),根据区委组织部安排,2019年套改以来累计晋升职级2人次(临近退休)。
     
      4、司法警察
     
      核定Y市H法院司法警察23人,现有19人,其中二级高级警长1人、一级警长5人、二级警长4人、三级警长3人、四级警长5人、一级警员1人,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调整建立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务技术职级序列的通知》(法密传[2020]79号)和《Y市H法院司法警察职级晋升工作方案(试行)》,2019年套改以来累计晋升职级17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1、地区间不平衡
     
      各地区办案压力不平衡。H区作为Y市经济发展的排头兵,新收案件常年位居全市第一,而且疑难复杂案件居高不下,案件审理周期长,法官人均办案量全市第一,结收案比大幅上升,但在全市排名却相对靠后,法官工作压力越来越大,Y市H法院“人案矛盾”在短期内很难有效缓解。
     
      各地区晋升条件不平衡。公务员职级晋升审批权限多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掌握,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主要是一些指导性意见,具体的晋升条件各县区制定不一致,相同任职资历、工作经历的干警在晋升职级时出现不平衡,以Y市H法院司法警察为例,全市其他县区均于2019年4月17日首次套改后同步完成晋升工作,而Y市H法院经过方案制定、逐级报批等流程,2020年7月才完成司法警察首批晋升。由于各地区间的不平衡,部分干警容易产生心理落差,影响法院队伍的整体稳定。
     
      2、序列间不平衡
     
      人员分布不平衡。法院工作性质特殊,业务性强,为保证办案力量,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警察每年通过遴选、招录、转任、军转安置等方式,长期保持满编甚至超编状态,而司法行政人员的队伍不但得不到新鲜力量补充,还要承担外出借调以及安置病退人员等任务,司法行政人员配备明显不足。
     
      晋升空间不平衡。不同序列人员的职级晋升条件及审批权限不一,比照综合管理类三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层次,对比Y市H法院三级法官、三级法官助理、三级主任科员、三级警长以上职级层次人员分布,员额法官、司法警察保持相对稳定的晋升速度、各职级人员分布均衡,而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的晋升几乎停滞不前,仅有的2名三级主任科员也只是在临近退休前解决了职级晋升问题,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年轻干警的工作热情。
     
      工资待遇不平衡。不同职务序列人员因职级晋升的不平衡,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工资待遇的不平衡,而在基本工资之外,以“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为例,2016年司法改革前进院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及司法行政人员,按照人均300元/月的标准合并至“工改保留津贴”纳入工资收入;司法警察按照人均710元/月的标准继续享受该项补贴;2016年10月之后进院人员、行政附属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则不再享受该项补贴,而在法院整体工作压力巨大的环境下,加班加点已成常态,工资待遇的不平衡严重影响了法院队伍的整体稳定。
     
      3、交流转任渠道受阻
     
      任职定级难以明确。因人员分类管理,员额法官、司法警察交流转任其他类别公务员时,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综合考虑任职资历、工作经历等,比照确定职级,实际操作困难,只能在同系统、同序列内进行交流。2020年至今,Y市H法院分别有1名三级警长和1名一级法官转任法官助理,2022年还有1名正营职转业干部安置为司法行政人员,因为上述因素,这3名同志均暂未明确职级。
     
      占用其他序列晋升空间。员额法官、司法警察晋升速度相对较快,转任其他类别公务员时,尤其是职级较高的二线人员,比照确定的职级占用了其他序列的职数,挤占了该类人员的晋升空间。2021年Y市H法院1名四级高级法官转任四级调研员,按照有关规定,三高、四高职数不超过本院法官员额的40%(Y市H法院为22人),三调、四调职数不超过本院司法行政人员的10%(Y市H法院为2人),司法行政人员的晋升空间明显受到压缩。
     
      (三)有关建议
     
      1、统筹全市法院队伍建设。一方面,由市委组织部及市中院统一出台干部选任及职级晋升方案,确保不同地区的法院干警相对平衡。另一方面,结合办案任务,统筹全市中央政法编制,向办案压力大的地区倾斜。
     
      2、统筹法院不同序列队伍建设。法院工作压力大、业务性强,即便是法官助理与司法行政人员,也不同于普通公务员,但法院系统人员分类复杂,同一法院就包含有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行政附属编制及事业编制人员,可以针对法院系统设置单独的管理体系,统筹法院系统整体职数及财政预算,合理分配不同序列人员职级待遇与工资待遇。
     
      3、畅通交流转任渠道。上级组织部门与中级法院加强与地方组织部门及基层法院之间的沟通交流,开展法官遴选,畅通法院系统内上下双向交流机制,畅通与同级行政机关之间的交流任职,做好不同序列交流转任时职级确定政策的工作落实。
     
      二、推进基层公务员选用有关情况及问题建议
     
      (一)近三年公务员增加和退出情况
     
      2019年,Y市H法院新招录6人、调入1人、接受军转安置2人,其中25-30周岁6人、31-40周岁3人,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8人;退休3人、调出1人(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
     
      2020年,Y市H法院新招录4人、调入3人、接受军转安置1人,其中25-30周岁3人、31-40周岁3人、40周岁以上2人,研究生学历4人、本科学历4人;退休4人、调出4人(其中2人为31-40周岁、研究生学历)、辞职1人(Y市H法院唯一的博士学历)。
     
      2021年Y市H法院新招录3人、接受军转安置2人,其中25-30周岁3人、31-40周岁2人,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学历1人、大专学历1人;退休3人、调出2人(其中1人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辞职1人、死亡1人。
     
      (二)近三年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2019年,Y市H法院选拔任用中层干部13人,其中中层正职4人、副职9 人。2020年,Y市H法院选拔中层干部6人,其中中层正职3人、副职3人;7月提报女干部1名。2021年因疫情原因,未能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目前,核定Y市H法院班子成员9人,实有7人,其中45-49周岁1人、50周岁以上6人,平均年龄50.3周岁;核定中层正职18人,实有17人,其中40-44周岁7人、45-49周岁1人、50周岁以上9人,平均年龄47.6周岁;核定中层副职27人,实有22人,其中30-34周岁1人、35-39周岁8人、40-44周岁6人、45-49周岁1人、50周岁以上6人,平均年龄43.0周岁。
     
      (三)存在问题
     
      1、基层法院对高素质人才吸引不足,队伍素质需提高。一方面法官助理招录门槛较高,要求考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另一方面法院工作压力大,工作繁忙客观存在,基层法院招录法官助理困难,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更加不足。
     
      2、基层法院办案压力大、晋升空间小,人员流失严重。基层法院和法官的整体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不高,缺乏职业归属感。Y市H法院不少工作多年、任中层干部多年、审判骨干的老同志甚至到退休都是科员,与同期在党政机关的同志相比,政治前途发展缓慢,造成了有能力的法官选择离开和年轻同志害怕进入,近年来人员不断流失,甚至呈现了负增长。
     
      3、基层法院队伍新老失衡、年龄老化,出现断层危机。基层法院晋升空间有限,业务部门的中层干部需要经过入额遴选、选拔任用等重重考验,被提拔的干部多是40岁以上的干警,由于职务序列的特殊性,又难以与同级其他行政机关进行交流任职,干部队伍相对固化,年轻力量得不到及时补充。
     
      (四)有关建议
     
      一是解决法院队伍断层危机。一方面,积极与当地党委协调,力争利用现有空编和法院系统增编,扩大招录人数,不断补充新鲜血液,把好法院人员进出口关,制定新考录人员限制调出制度,设定最低服务年限,防止人才流失。另一方面,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体系,简化干部选拔任用流程,大胆提拔年轻干部,从源头上解决法院队伍断层问题。
     
      二是落实法官职业待遇保障机制。一方面,上级法院要积极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进行沟通,进一步协商落实员额法官在差旅、住房、车补、退休养老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另一方面,要出台指导意见,明确基层法院系统工作人员原应享受的待遇不变,切实保障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职业待遇。
     
      三是合理扩充法院队伍。一方面,建立循序渐进、由下至上的法官遴选配套措施,逐渐完善由低到高、由分散到集中的进入机制,招录一批高学历高素质的人员进入法院队伍,提升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法院队伍的结构,形成“金字塔”式的人才储备库。另一方面,完善选拔途径,适当放宽招录条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可以尝试以市为单位“打包招录”,为法官助理招录单独设置条线,也可以尝试从高校直接引进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缓解基层法院队伍力量不足的情况。

    【作者简介】

    陈玮扬

    孟琳


    免责声明:

    1.本网内容注明授权来源,任何转载需获得来源方的许可!若未特别注明出处,本文版权属于山东华信清算重组集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谢绝转载!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做相关处理!

    2.转载其它媒体的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网站刊登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