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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变价破产分配执转破

  [案情]苏州宝德隆实业有限公司于2002年3月21日设立,苏州吴江区法院在执行宝德隆财产过程中,将其名下房地产、机器设备拍卖变价,在清偿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的债权及职工债权后,剩余执行款823.12万元。吴江法院执行局经查询,发现宝德隆作为被执行人在吴江法院尚有未执结或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执行案件41件,执行标的额约1.25亿元,其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破产的情形。

  2017年8月10日,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吴江法院执行局决定将宝德隆公司移送破产审查。同年9月6日,法院裁定受理对宝德隆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通过随机摇号方式指定江苏百年英豪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管了吴江法院尚未分配的执行款及银行账户余额共计8239391.82元,并在吸收执行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对宝德隆财产再次全面调查,以免发生遗漏。经过一系列严格程序后,吴江法院于同年11月1日作出(2017)苏0509破2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苏州宝德隆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同年11月6日作出(2017)苏0509破24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认为宝德隆公司破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且现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申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终结宝德隆公司破产程序。

  [点评]苏州宝德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入选“2017年度江苏法院十大破产案例”。本案属于典型的“执行变价、破产分配”执转破案件。执行不能案件有效衔接破产程序,通过严格审查债权、积极执转破接轨、有效化解执行积案、充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有效发挥破产程序的制度价值、精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典型案例。本案集中体现了执行变价、破产分配的特点,实现了执行程序效率与破产程序公平的完美结合。该案自执行移送裁定受理破产申请至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两个月,成功实现执行程序效率与破产程序公平的有序衔接,为执转破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有益的、可复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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