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招商单位
借款人:济南佳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济南佳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方式:土地抵押
济南佳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济南市商业银行营业部签订了两笔借款合同,借款本金共计70万元,在合同到期后,借款人对借款进行了部分偿还,剩余本金总计63.04万元。
济南市商业银行的上述债权经过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1998)市经初字第520号、521号判决予以确认,济南市商业银行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济南佳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无实际履行能力,法院依法中止执行。
经查证:被执行人济南佳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财产可供执行,市中区法院于2001年3月7日恢复强制执行。
市中区法院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济南佳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座落于济南西外环东侧(土地使用权证号:槐荫国用(95)字第0209008号)国有土地2001.3平方米的使用权(北至水泥路,西至外环路,东至槐荫区绿化处西院)作价变卖给济南市商业银行营业部所有,折抵济南市商业银行营业部的借款本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实际执行费用及案件受理费。
联系人:孙先生/彭先生
电话:0531-86196178/86196179
手机:13305318061/13698623251
Email:jacksun0531@163.com/pengyonghard@163.com
传真:0531-86196157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顺河街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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