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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遴选唐山大唐化工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审计、评估单位的公告

公开遴选唐山大唐化工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审计、评估单位的公告

2018年12月3日,乐亭县人民法院根据唐山大唐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唐山大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9年1月1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唐山大唐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由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9年5月17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唐山新生企业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根据破产清算工作进展,管理人向社会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现将相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01 债务人基本情况

唐山大唐化工有限公司系2002年5月在原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志国,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为唐山海港开发区五号路北。经营范围:硅酸钠、氯化铵、白炭黑、速溶层状偏硅酸钠和硅溶胶的制造、销售,玻璃制品、高碱玻璃球及玻璃原材料的制造及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自注册成立后,由于经营不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陷入严重资不抵债的程度,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

02工作内容

1、审计内容对大唐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相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具体内容以管理人送达的专项审计事项为准)。2、评估范围对属于大唐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评估。

03 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应具备相关审计、评估资质,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2、报名单位与大唐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3、审计、评估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4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事过两件及以上企业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4、审计、评估机构应为河北省范围内、列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机构名单库》之中的审计、评估机构。

04承诺事项

1、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2、根据工作需要和破产管理人的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审计、评估报告;3、报名单位同意,审计费用2万元、评估费用1万元(均含食宿、交通费用);4、一旦被选定为审计、评估机构,自选定之日起3日内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工作,并自进场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评估报告。

05报名方法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一式三份)及以下证明材料:1、报名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报名单位简介、拟派出团队负责人简历、从事破产业绩介绍、工作方案、项目报价及计算方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报名时需提交原件核对。3、出具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函;4、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后直接送达管理人的联系人。

06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16:00止;2、报名地点:唐山市路北区汇金中心C座808室3、联系电话:138 3150 8288

07选取方式

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在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主要根据报价、业绩、工作方案三个方面的条件确定审计、评估单位。

08监督单位、电话

监督单位: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315-2067717 

唐山大唐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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