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见参见王涌:《中国需要一部具有商法品格的民法典》,载《中国法律评论》,2015年第4期。
【2】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153号 ),《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37号 )。
【3】参见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2018)黑0221行初9号行政判决书.该案是市场监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实施的强制退出案例,对公司的强制退出亦有指导意义。
【4】参见周佑勇:《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 (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第200页。
【5】参见张树义、张力:《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第116页 。
【6】参见张钦昱:《公司重整中出资人权益的保护———以出资人委员会为视角》,载《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11期。
【7】张亚楠:《完善我国破产保护制度的若干思考》,载《政治与法律》2015年第2期。
【8】我国《企业破产法》中的破产程序还包括破产和解程序,破产和解是通过债务的减免或延期偿还,恢复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以达到清
偿债权人的最终目的。笔者认为,破产和解仅是了结债权债务关系,使得债权人快速受偿的理想路径,不具有促使企业重生的功能,因此笔者于本文中不探讨破产和解程序。
【9】参见江平:《新编公司法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8-19页。
【10】方流芳:《温故知新———谈公司法修改》,载郭锋、王坚主编:《公司法修改纵横谈》,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1】曹康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修订草案)的说明》,
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05-10/27/content_5343120.htm,2019年7月29日访问。
【12】张全新:《系统方法概论》,黄河出版社1989年版,第100页。
【13】参见【奥】贝塔兰菲:《一般系统论:基础、发展和应用》,秋同、袁嘉新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20页。
【14】冯果、尚彩云:《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反思与重构》,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
【15】赵旭东:《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5期。
【16】〔日〕星野英一:《私法中的人》,王闯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76页。
【17】参见孔梁成:《企业破产清算中环境侵权债权之保护———以董事责任为视角》,载《政治与法律》2020年第9期。
【18】翟小波:《软法"及其概念之证成———以公共治理为背景》,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2期.
【19】参见贺少锋:《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6-67页。
【20】参见党海娟:《商事登记制度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171-177页。
【21】参见廉永辉:《批发融资增加了银行系统性风险吗?———基于系统性风险分解的视角》,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22】参见张泉:《企业注销到底有多难———督查组暗访企业注销手续办理情况》,
http://m.xinhuanet.com/2018-09/16/c_1123437071. htm,2020年11月1日访问.
【23】参见刘胜军:《新经济下的双层股权结构:理论证成、实践经验与中国有效治理路径》,载《法学杂志》2020年第1期。
【24】参见韩长印:《世界银行办理破产"指标与我国的应对思路———以“破产框架力度指数"为视角》,载《法学杂志》2020年第7期。
【25】杨小君:《行政处罚研究》,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第9页。
【26】“年检就不单单是一次一般意义上的监管活动,而是... ...异化为一种行政许可行为,由此被称为“二次许可”,汪艳生:《企业年检制度的缺陷与改进》,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年第2期。
【27】参见李曙光:《论我国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写于<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之际》,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3期。
【28】参见张钦昱:《重整计划制定权归属的多元论》,载《社会科学》2020年第1期.
【29】参见邹小琴:《我国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弊端检讨及完善路径》,载《法学杂志》2020年第1期。
【30】参见[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0页。
【31】这些公司包括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发生其他解散原因却未申请注销的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却在较长期间未能完成信用修复
的公司。有学者将这些公司统称为“I型僵尸企业.参见王欣新:《僵尸企业治理与破产法的实施》,载《人民司法》2016年第13期。
【32】参见《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取得成效逾7万户长期未经营企业准予注销》,
https://www.zghy.org.cn/zhuanlan/36d9fac3c6a04a71a2e29b32ed6c5dc8,2020年11月14日访问。
【33】参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 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建议中“建议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项建议;《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第42条。
【34】告知承诺制,又称审批替代制,在此种制度下,实质市场准入时涉及行政许可的,按照要求提交信用承诺书,即可获得行政审批,从而大大减少审批的流程和环节。参见陈兴华:《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监管制度及其实施研究》,载《中州学刊》2019年第5期;《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35】参见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编著:《企业年度报告》,中国工商出版社2017年版,第13页,第38页。
【36】参见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2019-2020小微企业融资状况报告》,
https://tech.sina.com.cn/roll/2020-05-30/doc-iirc- zymk4291055.shtml,2020年11月1日访问。
【37】莱纳·克拉克曼、亨利·汉斯曼等:《公司法剖析:比较与功能的视角(第二版)》,罗培新译,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29页。
【38】参见罗英、张智成:《对我国建立市场主体休眠登记制度的探讨》,载《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2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