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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演讲|黄学军:佛山破产审判服务保障民企改革发展的实务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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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1日,广东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在佛山市圆满举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学军就发挥破产制度优势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佛山破产审判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务探索》作主旨演讲。演讲内容首发于“破产法视界”微信公众号,感谢作者和“破产法视界”公众号授权中国破产法论坛官方微信公众号转发推送!


发挥破产制度优势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佛山破产审判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务探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黄学军

(2020年1月11日)



尊敬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同仁:

大家好!2019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其中第(十六)条指出,要“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等法律制度,提高注销登记便利度,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佛山是珠三角制造业大市,是全国唯一的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也是民营经济高度市场化发展的城市。据统计,2019年全市GDP已突破一万亿元大关,其中民营经济占到全市经济类型的95%以上,民营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60%,对地区经济增长的贡献接近80%。在佛山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中,民营企业作为破产债务人所占比例也从2012年以前的不到10%上升至现在的80%以上。为了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破产清理和保护功能,助推佛山制造业转型升级,服务保障佛山经济高质量发展,佛山法院在市委领导下,加强与政府协调配合,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细化司法措施,取得了一些成绩,也积累了一些经验。现在从三个方面向在座的各位介绍有关的工作情况。 

一、健全“两项机制”,推动民营企业破产启动顺利进行

一是善用府院协作机制。佛山市委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专门成立由法院、公安、税务、财政等18个相关党政职能单位作为成员的“破产案件处置工作联合协调小组”。佛山法院充分利用这一平台,提前预判并着手协调解决维稳预防、资产处置、费用保障等个案重大问题,力争在立案初期最大限度消除司法处置障碍。

二是加强分类分流、案前协调、破执衔接等机制建设,切实做到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营企业破产案件“有案必立”。佛山法院通过陆续制定执行移送破产的细则规定,成立“执转破”工作小组,规范程序要求,明确移送标准,细化操作流程,促进一大批民营“僵尸企业”及时、依法转入破产程序。近两年,佛山中院共受理“执转破”案件24件,消化涉及破产企业的执行案件3610件,平均1件破产案件消化150.4件执行案件。 

二、注重“三项工作”,推进“市场化+法治化”重整机制,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新活力

佛山法院运用重整程序保护民营企业营运价值,帮助其盘活资产、重回正轨,近五年来共促成25家民营企业重整成功,企业类型涵盖陶瓷、钢材、家具、房地产等行业。

一是注重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审查。注重考查债务人的主营业务或资产是否具有重新得到市场认可的可能性,综合从是否有利于产业升级、是否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是否有利于增加就业三方面判断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是注重尊重市场选择。在决定是否批准企业继续经营、重整企业权益估值、企业经营业务去留、企业资产变现方式等问题上始终坚持尊重市场选择。

三是注重依法督促落实重整计划执行。首先,明确各类事项的工作计划和时间推进表,加强监督、协调和指导。其实,重视实地调研与上门协调的作用,不定期对企业进行回访,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再次,通过与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银行等单位联合出台多份合作备忘录,与税务局共同成立全省首家司法税务研究基地,创建“法院+协作单位+管理人”工作机制等方式,协调解决破产程序后期可能出现的税务注销、信用修复、职工债权落实等问题。

三、创新“四个做法”,实现民营企业破产审判提速增效

佛山法院通过简案快审、质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审判公开等多种措施,提高案件审理效率,优化案件审判效果。

一是建立简案快审机制。对没有财产或财产较少、债权债务关系清楚的案件,在立案审查、组织听证、选定管理人、破产财产处置等方面简化处理,适用最短法定期限快速审结,实现简案快审。

二是强化“人、案、报酬”管理。出台《破产管理人办案质效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实施破产管理人分类管理、破产案件流程管理、破产报酬与工作效率挂钩管理,提高破产管理人工作积极性,缩短破产案件办理周期。

三是优化破产审判绩效考核。佛山中院作为最高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单位,在破产绩效考核制度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破产审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在全省首推破产审判单独考核机制。经过三年的运行,佛山法院破产审判队伍的积极性、专业性、稳定性均得到稳步提升。

四是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水平和审判公开。佛山法院通过在全省率先引入网络司法拍卖、与财产查控系统全面对接、探索线上股权出售等方式,提高破产财产的查找、控制以及处置效果。如乐得士公司、金型重工等一批案件,创新性采取网络公开拍卖重整权益的方式确定投资人,最大限度地实现“破产财产最大化”目标,并最终重整成功。佛山法院还积极借助科技企业大数据、云计算方面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推进破产清算案件管理系统建设,并在南海区法院先行试点。另外,佛山法院还通过采取破产审判与信息公开同步推进的工作方式,让案件处理的流程、进展动态均公开透明的展示在当事人面前,避免债权人因信息不对称而出现抵触和拖延破产工作开展的情况。

破产制度在民营企业债务负担化解、产业层次提升和民营经济市场空间拓展等改革发展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佛山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也将继续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破产程序,助力民营企业纾难解困、提质增效,为佛山经济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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