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莲政函[2012]69号《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莲都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的文件精神,决定撤销丽水市莲都区峰源林场和丽水市莲都区林场,依法进行资产清算。请依法享有林场债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凭债权凭证向莲都区林场和峰源林场撤销工作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99号
联系人:陈燕芬吕碧莲
电话:2601862
13857099277
莲都区林场和峰源林场撤销工作清算小组
2013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