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根据德州乐瀚焊材有限公司申请,于2019年12月13日裁定受理其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1月9日指定山东思昂律师事务所担任德州乐瀚焊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德州乐瀚焊材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0年3月20日前,向德州乐瀚焊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德州经济开发区利尔康路以南德州乐瀚焊材有限公司院内办公楼六楼;邮政编码:253000;联系电话:崔律师1850534295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德州乐瀚焊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德州乐瀚焊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3月 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