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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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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债权人湖北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湖北华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9月22日裁定受理恩施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湖北拙卓律师事务所担任恩施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恩施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月4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东方名都1号楼第7层湖北拙卓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谭娟,联系方式:186718516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书面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恩施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恩施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月14日上午9时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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