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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中院面向全国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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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07技鉴252号 

申请人鄂州大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经审查已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加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任一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已办结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三件以上,且正在办理的未结破产案件数不得超过三件(以上、不得均含本数);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 

申报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5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申报书的基本内容为: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 

2.申报机构已办结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情况及证明材料、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情况及证明材料; 

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规章制度,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 

4.报价方案。 

三、选任管理人流程 

根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申报数量,本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选出3-5家备选机构,再进行摇号,依次决定为管理人,第一备选管理人,第二备选管理人,评审合格的申报机构不足5家的,直接进行摇号确定,并将确定的管理人名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及本院官网上进行公示。 

四、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5日17:00止,受理申报资料期间为:11月4日、5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以收到纸质申报资料时间为报名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室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滨湖西路90号 

联系人:琚法官、郭法官 

联系电话:027-60698707 

监督电话:027-60698713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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