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类别】司法
【出处】本网首发
【写作时间】2022年
【中文关键字】执行难;二次分流;繁简分流
【全文】
执行难是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藩篱,面对当前执行收案多、增长快、难处理等特点,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完善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一)落实初次接待,源头甄别快反应
初次接待是执行案件进入执行视野的第一步。一方面,法院可以通过初次接待,对执行准备程序进行精细化处理,在拟执行前集中收集基础财产信息,让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明朗化,从而使后续执行重点突出,思路流畅;另一方面,法院可以在初次接待中了解案件背景、所涉及事项的紧迫性、事务的复杂性等因素综合考虑,从而为案件匹配相应的执行程序。所以,要将执行案件合理繁简分流,重中之重是初次接待。初次接待不但要交待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的权利与义务,还要告知其执行风险,登记申请执行人的住址、联系方式等,尤其是要详细询问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状况,包括是否在诉讼中保全、保全结果、财产下落、财产状况、被执行人目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而不能流于形式,只发一纸说明书或风险告知就了事。执行立案大厅必须配备一名资深执行管控人员负责初次接待工作,一方面能迅速得到关键信息快速反应,另一方面也能把控执行立案关口,对案件下一步甄别分流做好准备。
(二)强化执行联动,查控提速定方向
执行难,不仅难在个案情况复杂繁琐、案件数量只增不减,也难在财产查控的覆盖面广,且需“面面俱到”。因此,财产查扣冻状况实际上是划分“繁”“简”真正的标准。目前就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邗江法院已实现线上查控功能,但房产、车辆等其他财产查控仍需线下实施,呈现分散化状态,耗时较长,财产信息流转尚不畅通。如果能强化与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中心等相关协助单位联动,实现线上数据互相互通,财产信息流转环节更加及时准确,并同步向法院反馈结果,分案人员将能在更短的时间内,准确地确定案件的下一步流向:简易案件直接变现财产从而执行完毕,财产处置案件快速进入处置团队,加速进入处置程序,提升处置效率。据了解,浙江某地法院为破解被执行人车辆查控难的现状,与相关部门联动,借助“停车收费系统”实时获取被执行人停车信息,实现对被执行人及其名下车辆实际控制。这一举措,可以看到,与相关部门的联动,能有效化解“人难找、物难寻”等执行症结问题,让“简”案真正简单、易执行,让“繁”案化为“简”案、得到高效破解。
(三)健全二次分流,繁简程序严转换
执行过程中,繁简切换不可避免,但其耗时耗力,因此执行案件繁简转换机制需不断健全。初次分流时,对分案管理人移送的案件,执行团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退回,案件分派后团队间不得自行流转,形成稳固分流秩序;建立扎口审批、变更机制,执行局长享有二次分流决定权,团队认为不属于本团队办理或者需要二次分流的,由局长审核审批,变更承办团队;设定流转时限,初次分流必须在立案后15日内完成,二次分流必须在立案后两个月内提出,超期未申请二次分流的案件禁止流转、自行办理,倒逼快执团队快速采取措施,查明案件是否有可处置财产并对其他履行可能性进行简单判断。只有严格管控繁简转换节点及流程,才能保证案件迅速、规范“变道”,及时推进下一步执行。
(四)聚合关联案件,集中办理提效率
同一个被执行人涉及多个案件,分散在不同团队,必然会出现信息不对称、处理结果不一等后果。并案执行在案件关联中非常关键,可以大幅提高司法处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一是聚合执行,对于被执行人相同的批量、集团案件,集中办理,有的放矢找准案件突破口,制定可行性的执行方案,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处置财产;二是合并执行,针对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执行地位互换、互负债务且给付种类相同的案件,统筹办理,引导双方共同商讨执行抵消方式。另外,执转破也是解决关联案件的有利武器。有些案件能破就要破,尤其是“三无”企业,破产案件立案后,由执行法官确认有无财产,或者有少量财产不够支付破产费用,直接移交破产审查,所有的执行案件随之退出。
【作者简介】
杨祥超,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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