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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案招募投资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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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长沙中院”)裁定受理湖南省新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基公司”)破产案,并于2020年11月4日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湖南省新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管理人于2021年3月16日向新基公司及各债权人寄送限期申请重整、和解通知,截至2021年4月19日,有五家债权人向长沙中院及管理人提交重整申请书,新基公司提交了和解申请但未提交和解协议草案。经请示长沙中院同意,管理人现公开招募、遴选该案投资人,并根据遴选结果推进案件重整或和解。

 

新基公司现有主要财产为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南湖巷13号宗地面积为15380.1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宗,土地用途为住宅、教育,使用年限为住宅69年/教育49年,终止日期为2076年6月28日。

 

如有意向参与投资人遴选的,请于2021年6月15日前向管理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伍仟万元整。具体要求和条件、及招募遴选规则请查阅附件《湖南省新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案招募投资人(重组方)的说明》。

 

联系人:湖南省新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杨江苏律师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保利国际广场B1栋2441号

 

联系电话:15807550533

 

湖南省新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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