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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剑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蓝剑川西磷化工有限公司、四川蓝剑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作者:一语道破公众号公众号公众号 时间:2022-02-20 阅读次数:687 次 来自:一语道破公众号公众号公众号

四川蓝剑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蓝剑川西磷化工有限公司、四川蓝剑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蓝剑破管字第1号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3日作出(2020)川06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王倪对四川蓝剑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剑化工)的破产清算申请,交由什邡市人民法院审理。什邡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0日作出(2020)川0682破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山和律师事务所担任蓝剑化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0年9月24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张平的申请作出(2020)川06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四川蓝剑川西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西磷化)破产,交由什邡市人民法院审理;同日依据陈晓彬的申请作出(2020)川06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四川蓝剑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剑磷化)破产,交由什邡市人民法院审理。2020年10月28日,什邡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0682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蓝剑化工破产清算申请案、川西磷化破产清算申请案、蓝剑磷化破产清算申请案进行实质合并处理,指定四川山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为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维护蓝剑三家公司运营价值,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最大化,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推动和保障蓝剑三家公司重整成功,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蓝剑三家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重整方式:重整投资人享有蓝剑三家公司全部资产、债务等的重整方式。

(二)本招募公告披露情况系管理人调查所得,不代表管理人对债务人现状的承诺;

(三)本次重整以债务人现状进行,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资料的,视为其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重整,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五)重整投资人应就蓝剑三家公司生产、经营政策咨询政府职能部门,若因政策调整变化,造成生产经营的风险,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公司基本情况

1.蓝剑化工

蓝剑化工成立于2002年11月2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什邡市马祖镇,法定代表人陈端坤。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公司股东为什邡市科泓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冷琴、什邡市天健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经营期限为自2002年11月20日至长期。公司经营范围黄磷、赤磷、磷酸、氧化钠、硫磺、氢氧化钠液碱、氢氧化钠片碱、双氧水、三氯化铁、盐酸批发(仅限票据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4月7日);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食品级: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钾、磷酸三钾、磷酸、焦磷酸二氢二钠、磷酸三钠、焦磷酸钾、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焦磷酸钠。);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磷酸三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三偏磷酸钠、酸式焦磷酸钠、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钾、磷酸三钾、焦磷酸钾、三聚磷酸钾、三偏磷酸钾、磷酸二氢铵、磷酸氢二铵、聚磷酸铵、磷酸二氢钙、磷酸氢钙、磷酸三钙、消洗灵、洗涤剂(危险化学品除外)、化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川西磷化

川西磷化成立于2002年05月17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什邡市马祖镇,法定代表人陈端坤。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公司股东为蓝剑化工。公司经营期限为自2002年05月17日至2022年05月16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化工产品及销售本公司产品;工业级磷酸二氢钠、工业级磷酸氢二钠、工业级磷酸三钠、工业级六偏磷酸钠、工业级三聚磷酸钠、工业级级焦磷酸钠、工业级三偏磷酸钠、工业级酸式焦磷酸钠、工业级磷酸二氢钾、工业级磷酸氢二钾、工业级磷酸三钾、工业级焦磷酸钾、工业级三聚磷酸钾、工业级三偏磷酸钾、工业级磷酸二氢铵、工业级磷酸氢二铵、工业级聚磷酸铵、工业级磷酸二氢钙、工业级磷酸氢钙、工业级磷酸三钙的生产、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有毒有害物品);食品添加剂(磷酸、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磷酸三钠、磷酸氢二钾、磷酸二氢钾、磷酸三钾、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焦磷酸二氢二钠)的生产、销售;正磷酸30000吨/年、红磷1000吨/年的生产、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3月23日);化工产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蓝剑磷化

蓝剑磷化成立于2004年09月28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什邡市马祖镇,法定代表人陈端坤。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公司股东为蓝剑化工(出资2400万元,出资比例80%)、川西磷化工(出资600万元,出资比例20%)。公司经营期限为自2004年09月28日至2034年09月27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磷肥、复合肥及销售本公司产品;食品添加剂(磷酸二氢铵、六偏磷酸钠、磷酸氢二铵)生产(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白磷(黄磷):6000吨/年、正磷酸:21000吨/年的生产、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1年6月7日);其它化工产品:磷酸三钠、焦磷酸二氢二钠、三偏磷酸钠、次磷酸钠、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钾、磷酸三钾、焦磷酸钾、三聚磷酸钾、三偏磷酸钾、焦磷酸二氢二钾、磷酸二氢铵、磷酸氢二铵、聚磷酸铵、磷酸二氢钙、磷酸氢钙、磷酸三钙、焦磷酸钙、磷酸脲、消洗灵、洗涤剂的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主要资产情况

(一)资产情况

1.蓝剑化工

项目

评估价值

1

固定资产-设施设备

1,980.00元

2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29,150.00元


资产总计:31,130.00元

2.川西磷化

项目

项数

总面积/总数量

评估价值

1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116

42484.37㎡

13,841,249.00元

2

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47

主要为24052.18㎡构筑物及10561.81㎡构筑物

695,699.00元

3

固定资产-机械设备

411

604台(套)

4,628,150.00元

4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19

18套

47,689.00元

5

生物资产-苗木

23

1234株/笼

36,984.00元

6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6

99179.80㎡

21,720,377.00元


资产总计

40,970,148.00元

3.蓝剑磷化

项目

项数

总面积/总数量

评估价值

1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72

32258.70㎡

13,627,499.90元

2

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18

/

480,412.82元

3

固定资产-设施设备

178

225台(套)

2,742,576.85元

4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30

30套

11,653.28元

5

生物资产-苗木

12

39株/笼

38,205.00元

6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

84380.80㎡

18,932,452.90元


资产总计

35,832,800.75元

二)负债情况

根据评估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三家企业的总资产为76,834,078.75元,管理人目前已确认债权总金额为258,885,303.66元(其中担保债权71,885,093.19元、普通债权170,150,578.41元、欠缴税款428,986.01元、社保债权4,265,297.30元、职工债权12,155,348.75元)。

四、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未终结案件;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二)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意向投资人,联合意向投资人应当联合制作报名材料,书面说明各自的分工及权利义务。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符合投资人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应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ljhgjtglr@163.com。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1.报名材料

(1)意向投资人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意向书(格式自拟)内容应包括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愿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声明、对投资人遴选过程中获悉的信息予以保密的承诺)。

(2)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经营业绩、企业实力等介绍,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履历及相应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材料。

(4)意向投资人系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系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非负责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非本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投资人应当共同授权一人或两人为共同经办人(以上所有文件必须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捺印,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受托人联系电话、电子送达地址(电子邮箱、微信等),报名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5)系联合投资人的,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及各投资人资源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分工和权利义务。

2.投资保证金的缴纳

(1)经管理人初步审查,意向投资人符合招募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且报名材料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管理人将通过电子送达(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审核通过结果。

(2)资格审查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应于收到入围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账户名称:四川蓝剑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账    号:118569628652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什邡支行营业部

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丧失参与的遴选资格。

(二)遴选程序

管理人将根据公告载明的标准,对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投资保证金后,进入投资人遴选程序。

1.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报名材料、缴纳投资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展开尽职调查,就相关问题可与管理人进行沟通。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尽职调查费用,对尽调结果亦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2.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报名材料后10天内,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应当包括拟投入资金、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偿债方案和后续经营方案等内容。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初步方案的可行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确定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将在什邡市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按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蓝剑三家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对已入围的意向投资人及其初步重整方案进行遴选并公布结果。

4.签订重整协议

重整投资人正式选定后,应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履约担保。重整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串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5.投资保证金的处理

(1)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①管理人自确定重整投资人并与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②什邡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重整投资人未有违反《保密协议》情形的,管理人自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重整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

(2)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①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后重整投资人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

②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重整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重整履约保证金。如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已缴纳的重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重整投资人未能按约履行导致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对于超出部分重整投资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重整方案通过后,该保证金在重整计划中列入。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鑫

联系电话:13320872955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钟鼓楼广场264号

四川蓝剑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四川蓝剑川西磷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四川蓝剑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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