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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有哪些原因、流程、员工赔偿

作者: 时间:2016-09-24 阅读次数:2794 次 来自:新浪博客

  公司是可能破产的,公司一旦破产对于公司债权人来讲这个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公司一旦宣布破产,那么自己的债权很有可能就得不到清偿。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破产有哪些原因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怎样才能破产?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1、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4、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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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清算组的组成

  破产清算组,这一机构有的国家称破产财产管理人,有的国家称受托人,我国《破产法》称之为清算组,《民事诉讼法》中称之为清算组织,这就表明, 我国现行有关破产的法律规定中,不允许一个人成为破产清算者。《破产法》第24条第2款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我国公司法第189条的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宣告破产时,为了满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根据《破产法》第28条的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破产清偿

  根据《破产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目前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付职工的其他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只有清偿完第一顺序后,才能清偿第二顺序,依法类推。

  从清偿顺序来看,破产企业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被列为第一顺序,似乎重点保护企业职工的利益。问题在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不受该顺序的限制,而就其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这就使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的清偿置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之后,显然不利于保护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主义国家重视职工的基本生活利益,重视社会安定,企业破产意味着职工失业,失业则意味着其生存发生危机。因此,《破产法》应规定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障费用最为优先的清偿顺序,以最大限度避免破产的消极因素及其负面效应。

  一、破产的基本流程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二、注意事项:

  债务人(拟破产企业名称)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9)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10)债务清册,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权人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提供担保合同)

  (12)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公司破产员工赔偿的标准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公司要是破产的,因为需要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此时就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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