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与重生
作者:陈有西 唐吉平 余鸿钧 时间:2012-04-27 阅读次数:13982 次 来自:浙商网
民间金融集资的三种性质,引出了三种处理方式。按民事方式解决的,许多债务达到近百亿的企业重整成功,企业恢复生产。按刑事处分抓人查封企业拍卖资产的,结果都导致资产进一步缩水,最后不得不重判企业主以平息民愤。
立人集团民间借贷案是不是中国的“庞氏骗局”?柯达之类的企业可以“破产保护”,可中国民营企业为何只能“破产坐牢”或跑路甚至自杀?金融垄断是不是中国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悲剧?如果民间金融阳光化,立人集团这样的企业会不会倒?民间金融的出路在哪里?近来民间借贷案层出不穷,怎样才能使悲剧不再重演?
2012年3月22日,《浙商》杂志邀请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陈有西、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研究院副教授唐吉平、浙江红叶园艺有限公司董事长余鸿钧等专家与企业家,就立人民间借贷事件召开小型座谈会,以下为嘉宾观点: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陈有西
让破产法成为企业重生法
——民间金融风险成因与出路
2011年下半年出现的沿海地区企业资金链断裂,企业家出走、自杀、被绑架,企业连续出现破产、倒闭潮。民间金融风险一直存在:丽水杜益敏集资诈骗案、东阳吴英案、安徽兴邦集团公司吴尚澧案、华伦控股公司破产重整案……只是去年经济不景气,集中迸发出来。
而此次,浙江刚曝光的温州泰顺立人集团案,债务22亿元,总额还在统计增加,当地政府也在寻求民事方式解决,董事长被监视居住,政府接盘处理。中国民营企业的金融风险,已经进入集中迸发期,亟需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研究对策,及时稳妥治理。
金融垄断的蝴蝶效应
上述情况与我们金融宏观调控的蝴蝶效应到此时集中显现有关。
2009年,国家开始宏观调控,连续提高银行准备金率,银行回吸存款,对房地产采取“搞死”的组合拳。一是土地抵押贷款停办;二是用计划经济手段干预市场,不准卖二套房;三是加征房产交易税。加上股市的政策性调控、矿业的安全性调控和环保性调控,民营中小企业面临绝境。政府4万亿元投放时,民企受益很少。而宏观收缩时,民企首当其冲。国企向银行贷款出现坏账,其消化方式,是政府和银行埋单,作坏账处理;而民企向民间高利借款的消化方式,则用刑事手段打击平息民愤。
银行的逐利特征,使之往往在危机到来时成为加剧危机的重要一环。同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导致借贷合同双方的地位实际上是无法平等的,优势和要约权都在银行一方。因此利率、贷期、抵押、担保条款,基本上都是银行说了算。只有接受银行的条件和期限才能够得到货款。
我们诉讼中能够发现大量的问题。比如以转债为名的骗贷。银根收紧,银行怕钱拿不回来,就哄老板去民间借贷,借了先还给我,然后我再贷给你。民企就向民间借周转资金,还给银行之后,银行变卦就不放贷了。很多民间的高利贷就是这样套进去的。
如果贷款不还,银行就会起诉,将企业结算账户和低估抵押物查封。而起诉查封往往导致其他债权人担保人恐慌一起逼债,加剧企业的资金危机。
由于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观念的长期影响,中国的司法环境每天都在加深民企的不安全感。中国实用主义施政方案,或短期政绩观,引导民企追逐短期利益。中国民营企业都在追求短期暴利产业,投机性产业。这些产业靠流动资金支撑。很多民营企业靠循环负债经营。很多企业只有靠土地囤积增值赚钱,逐利性的盲目扩张,没有生产性企业的稳定和长期经营观念。这种经营理念进一步导致产值的虚增。在银行抽紧环境下,这种高负债资本运作型企业往往不堪一击。
民间高利贷是最原始古老的融资方式。其信誉往往建立在血缘亲情基础上,直接交易,连锁蔓延,并且没有银行信誉和法律保障,出现问题后往往连合同和账册都没有。
银行要为大量沉淀资金找安全的贷款去向。投向谁呢?一些干部。因为干部收入稳定,有房产,有职务,所以银行给他们搞小额授信贷款。干部也巴不得,四厘五厘的利息借来,再贷给那些民营企业,三五分利则是合法的利息。一旦银行收紧银根、企业发生危机,这些人最早得到消息,他就通过自己的权力和关系逼债,把自己的本钱先拿走,高利息也收回。企业没有钱还,他就让企业用更高的利息向社会集资还给他。所以企业一旦倒闭,最终损失的往往是末梢的大批老百姓。这些内部人的抽资和银行的起诉查封,加速了企业高利贷崩盘的速度。而老百姓最终拿不回钱就闹事,政府为维稳就把企业主抓起来。一抓人,企业资产就严重缩水。客观归罪就是无力还债还借钱,定性集资诈骗就可以判死刑。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清算行业重磅新闻、学术观点——中国清算网公众号(qdhx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