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新天泽实业、重庆新华立地产、重庆恒德远景实业整体破产重整案
作者: 时间:2018-08-03 阅读次数:579 次 来自: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重庆新天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新华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恒德远景实业有限公司整体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新天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新华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恒德远景实业有限公司系关联企业,均为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等业务的民营企业,分别注册于江北区、南岸区,名下拥有多个综合性房地产项目,其中包括国家工信部确定的西南地区物联网核心平台—“新天泽国际总部城”工业地产项目。2014年以来,三企业资金链断裂,公司经营困难。2015年11月底,债权人就三企业分别提出破产重整申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统一指定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管辖。江北区法院于2016年1月28日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
(二)裁判结果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各企业之间账目各自独立、法人意志完整,尚不足以达到实质合并重整的条件。因此,在债权人意志优先和债权人利益公平保护的基础上,采取“程序分立、整体重整”的新模式。即对三企业的债权确认、资产清理、分组表决均分别进行,充分保障每个企业债权人的知情权和对该企业财产的处分权利。同时统筹考虑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对三企业的经营性资产整合调整,综合预测经营能力及盈利状况,制作统一的重整计划草案,交三企业债权人分别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程序分立、整体重整”的模式,有效消除了三家企业的互负债务和重合的共同担保债务,将“新天泽系”关联企业的实际对外负债降低至43.58亿元,同时将关联企业的经营性资产有效整合,保留了企业核心资产的完整性,最大限度提升了破产企业财产的价值。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2016)渝0105民破1号之五、(2016)渝0105民破2号之四、(2016)渝0105民破3号之七民事裁定:批准新天泽公司、新华立公司、恒德远景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其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重庆法院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经济工作主线,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新天泽系”关联企业破产重整案涉及债务67.75亿元,债权人527家,企业职工230余人。此外,还影响到146户购房业主,122户租赁商户,1200余名商户员工,532家施工单位及供应商,2000余名施工单位农民工的利益,且企业资产分散于多个区县,案情复杂,涉及面广,重整难度大,社会各界特别是民营企业家高度关注。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政府支持下,充分利用破产重整程序的特殊功能,创新“程序分立、整体重整”的破产重整模式盘活企业优质资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重整计划顺利通过,帮助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增强民营企业投资意愿,推动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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