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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伦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案

作者: 时间:2015-11-19 阅读次数:6049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基本案情

    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伦集团)是浙江省富阳市的大型龙头民营企业,其控股或管理20余家公司。2003年华伦集团收购上市公司四川金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顶或四川金顶)国有股,占四川金顶29.91%的股权,为四川金顶第一大股东。华伦集团在重组四川金顶后,于2006年举债收购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拥有的上市公司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秦岭)的股权,前期投入2亿元资金。因资本运作的投入与产出严重不协调,特别是ST秦岭的股权收购后,陕西方未按约定及时将股权过户至华伦集团名下,致使华伦集团在2009年累计还款付息近10亿元,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债务危机全面爆发。2009年3月,四川和浙江两省相关地区的债权人群起诉讼,对华伦集团在浙江的资产和其持有的四川金顶的股权及股票、陕西省耀县水泥厂在ST秦岭所拥有的债权和股票采取保全措施,同时因担保等原因对四川金顶所有的资产予以诉讼保全,债务危机波及四川金顶,四川金顶财务危机由此爆发,也促使ST秦岭迅速进入抉择的关键时刻。

    2009年5月20日,债权人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永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富阳市富春街道虎山改制改革领导小组向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华伦集团破产重整。富阳市人民法院在对破产重整申请依法审查过程中,通知华伦集团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同时向富阳市政府致函,要求对重整过程中所需的人、财予以保证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对拟指定华伦集团重组工作组为管理人事项报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9年6月1日富阳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华伦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作出(2009)杭富商破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同时指定华伦集团重组工作组为华伦集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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