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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法院关于南部县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关于

南部县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受理四川省南部县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面向全省范围内采取竞争的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申报机构需为列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全省中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

2. 申报机构需具有丰富的破产管理工作经验;

3. 申报机构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两年内没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9月13日下午6时。

三、报名方式和地址

1.由于疫情影响,有意成为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应于申报届满前向本院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申报时注明拟参与破产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

2. 书面申报材料邮寄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人:陈法官,电话:18582115636.邮 箱 :502357104@qq.com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规模、资质、业务领域、专业团队和构建情况,专业水准、业绩、办理破产案件经验;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破产管理人团队的执业经历和业绩;拟委派参与破产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申报机构参与破产管理人选任的优势;

4.申报机构如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后的初步工作计划、工作思路、主要预案及建设性意见、初步报价等;

5.符合报名条件的承诺书,包括提供材料真实合法、不存在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等内容。

五、选任规则

本院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管理人及备选管理人。本次竞选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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