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司法的作用不可或缺。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市场主体、市场准入等五个环节,为各级人民法院更好履行职责、服务大局给出明确的行动指南。
习近平总书记在上个月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强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这也是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目标。
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呼唤法治化营商环境,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按照《意见》要求,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将成为商事裁判的价值基础。同时,《意见》还将为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提供司法保障。在这方面,现实中一些地方和领域还存在不必要的行政门槛,“进不来、退不出”等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一现象,《意见》将发挥诉讼的后盾和纠正作用,推动行政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放下身段,使有意愿、有能力进入市场的主体都能进来。另一方面,破产诉讼制度也将大大激活,为“僵尸企业”提供出口。为此,《意见》重点对破产案件立案难、打击破产逃债等问题予以规范和指引。营造出市场主体良好的进出环境,定会大大推动创业创新局面的呈现。
在中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不断增长,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崛起渐成新兴业态。加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加强对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适时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也是此次出台《意见》的重要内容。通过司法保障良好的营商环境,让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把更多的精力用在生产经营上。
开放型经济,诚信为本。让诚实信用真正成为商事制度的灵魂,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公平竞争的必要条件,需要司法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力度。对此,《意见》也做出了相应规定。相信通过《意见》的落实,人民法院将为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更为全面的司法助力。
(摘自8月22日《人民日报》5版《为开放型经济提供司法保障》,作者:刘昌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