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生程序的构建
——兼论中国个人破产法的程序构造
北京外国语大学 刘 静
2019年8月31日,第三届长白破产法论坛在长春隆重召开,本届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主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办,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黑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支持。本文为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静在论坛上的发言内容,转自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官方微信公众号,特此说明并致谢。
“更生程序”的概念听起来有些陌生。因此在讲更生程序前,同时要做一个背景的简介。中国的破产立法,在所有的大国中是最为保守的。G7国家都有适用于全部自然人的破产法。金砖国家中,俄罗斯是适用于全部自然人的破产法,巴西和南非的破产法是适用商自然人的。印度2016年就制定了适用全部自然人的破产法,但个人破产的部分没有开始实施,预计在2020年开始实施。但是印度因为政治选举的原因,每隔几年,政党为了争取选票,就会大规模地豁免农民的债务。因为印度农民过度负债的情况也很严重,每年差不多有几千农民因为债务的问题自杀。经济学家对这种严重影响金融和市场的非制度性政治豁免做出过严肃的批评。
我们其实比印度还要麻烦,因为我们连政治豁免基本上都没有,我们个人的债务几乎完全不能免除。欧盟现在只有保加利亚一个国家对商自然人适用破产,消费者不能适用破产。现在欧盟正在敦促它修定出适用于全部个人的破产法。接下来,经济发达的新加坡、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的破产法是适用全部自然人的。其他的,中美洲大部分国家确立的是适用商自然人的破产法。但是这些国家的人口数量、经济规模和债务数量、负债比例肯定是不能和中国相比的。所以我们需要反思。
接下来,我要介绍个人破产程序基本的结构图谱。为了吸引眼球,有些媒体推介出一些非常糟糕的命题,比如说:个人破产了,就不用还债了等等,反映出社会对个人破产缺乏一个基本的正解。当前,各国法律中,个人破产清算、个人更生、个人再生、债务整理、债务清理、自愿安排、债务协商、债务和解等等,其实都是一个大范围内的个人破产程序。而且我们不要固守一些通俗的印象,认为司法外的程序就是非正式程序、就是非主流的程序,就是不重要的程序。实际上前述程序都是对债务进行概括整理的破产程序。因为破产实在是太不容回避了。随着我们经济形势的改变,大家会发现在我们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这些年高歌猛进或者说经济飞速发展所掩盖的一些问题,一定会在今后的几年爆发出来。所以我们做个人破产是在做一个提前的预防和风险缓释。
司法外的程序不等于非正式程序。有的国家,司法外程序就是它最重要和最主要的程序,非常多的案件都是通过司法外程序解决的。比如说,法国过度负债委员会主持的个人破产程序,肯定是一种正式程序,它跟主持程序的主体和程序决定的效力相关。美国或者日本的司法外程序,就是非正式程序。日本还有庭前破产程序,设在法院内部,就跟我们现在诉前调解中心解决纠纷是一样的意思。再往里才是非常严格意义上的司法内的程序,包括清算和更生,然后有的国家可能还会有和解。和解程序绝对不是没有市场的,它可以在破产程序中拥有自由度并促进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意互谅。最里面的一种程序非常特殊,既要分配债务人现在的财产,又要债务人用未来收入进行清偿。也就是说,个人破产程序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灵活得多,要非典型性和地方性得多。
下面,我说一下更生程序,它是跟破产清算程序对应的,以前的研究中,我们写的是个人重整程序。这次我们课题组在做程序设计的时候,写作更生程序,有劝勉债务人自力更生的意思;主要是不希望大家老是望文生义、无谓地去挖掘个人重整程序跟企业破产重整程序有什么关系,虽然理念一致,但其实没有太大的关系。更生程序在美国是第13章程序。在日本,叫个人再生程序。在德国并不是太典型,可以在余债免责程序里面找到影子。在英国它叫个人自愿安排,在我和汤老师翻译的那本英国公司和个人破产法这本书里,我们把它翻作个人自愿整理。
更生程序的特点,第一,是更生程序只能由债务人自己申请,债权人不能申请。为什么呢?就关联到它的第二个特点,第二个特点就是债务人用未来的收入来清偿今天的债务,跟清算是不一样的,债务人不情愿是很难推动的。更生程序是我们未来尽量倡导适用的程序。它是在塑造债务人的经济行为模式和财务观念。第三个特点,更生程序计划表决实行多数决,在有的国家,更生计划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甚至不需要债权人的多数同意,法官就可以决定。因为如果债权人主要是机构,而且个人债务的数额一般都很小,清偿比例一般也比较低,大部分债权人都没有太多的热情参与。更生计划的第四个特点是,因为更生程序要要鼓励债务人把未来的收入拿来还钱,你肯定要给债务人一定的优待,所以更生程序的债务人可以保留全部或者部分财产。第五个特点是不对更生债务人做破产宣告,债务人在银行的征信上和就业上不会受到破产债务人那麽多的限制。然后第六个特点就是大部分更生计划是设定3到5年的清偿期间,有的国家会稍微更长一点,比如:德国,六年。更生计划执行的时间不能太长,太长了,谁都受不了。我们设身处地想想自己是债务人就可以体会了。
(本文通过录音整理,未经作者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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