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破申28号
申请人:广州市正点未来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迎宾大道168号al栋宿舍103房。
法定代表人:张亚娟。
被申请人:深圳市七巧国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04号641室。
法定代表人:兰强。
申请人广州市正点未来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七巧国公司(以下简称七巧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七巧国公司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申请人广州市正点未来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七巧国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0306民初29304号民事调解书,被申请人七巧国公司支付申请人款项627200元及利息。后申请人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申请人七巧国公司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深圳市宝安区人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另查,被申请人成立于2014年6月10日,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认为,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主张的债权具有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且经强制执行无法得以清偿,被申请人七巧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广州市正点未来营销划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市七巧国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白田甜
审判员 谢继宇
审判员 王 芳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奇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