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03破申630号
申请人:多盟睿达有限公司(Domob Ruida Limited), 住所地香港北角健康东街39号柯达大厦二期19楼07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3286788-000-04-19-1。
法定代表人:潘安民,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深圳天易创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石厦北二街中央花园安定阁16A,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1148950N。
法定代表人:韦皓元。
多盟睿达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深圳天易创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经执行查证,未发现被申请人名下有可供 执行财产,遂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且已经过执行程序,仍无法清偿。被申请人系有限责任公司,已 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多盟睿达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天易创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黄 新
审 判 员 夏 静
审 判 员 张 睿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梁 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