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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德破产重组”再反思:“有形之手”有无发力不当?

     首个“国五条”实施细则25日在广东出台。针对各方关注的“二手房20%交易所得税”政策,广东只是表示“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并没有进一步细化,加上二套房首付、贷款利率等也没有具体规定,广东细则被部分业内人士称为“粗则”。

  随着“3月底”的这一“大限”临近,根据有关要求,各省市关于“国五条”的实施细则这几天将密集出台。针对市场关注的一些举措,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在细则中加以明晰化、具体化,别再让人“胡猜乱想”了!

  以20%个税政策为例。“国五条”细则规定,“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那么,“满五年唯一”的住房是否免征?此外,对不少地方,未必每一套存量房都能核实原值。一些城市建立信息化的房屋登记系统时间不长,对不少较早交易的二手房的价格信息并不掌握;尤其是一些老公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大龄房源”,核价难度更大;即使登记在册,由于长久以来众所周知的“阴阳合同”的存在,其登记的交易价格与实际成交价也常有出入,增加了公平核价的难度。

  “国五条”细则要求“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才能依法征收20%转让所得税。但对无法核实原值的房屋是否征收、如何征收,亟待进一步细化。

  此外,住房的购买及使用过程涉及支出项目繁多,“转让所得”如何确定?在交易价格减去房屋原值后,是否还应该将交易税金、房屋装修费用、贷款利息、维修基金等支出扣除?再进一步说,不少居民装修房屋找的是民间“装修队”,而非正规的装修公司,没有正规的费用发票,对此如何估费?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实施细则中加以细化,使之具有操作性。

  针对“国五条”细则出台后引起的巨大关注,以及不少人对“误伤合理购房需求”的担忧,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曾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如果执行起来发现问题,会有保护措施。”究竟是怎样的“保护措施”,相关部门不易被动观望,而应主动筹谋,根据市场的预期变化及时明确。

  历年来的房地产调控都属于中央事权,地方主要是执行中央有关政策为主。但此次“国五条”细则明确“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因此调控政策势必也不能一刀切,应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

  对于20%个税、二套房等事关广大买房卖房者利益的重要政策,此次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细化,还是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实施办法,必须尽快明确、落实,而不能彼此观望,甚至踢皮球、推责任。不能再让传言和猜想搅和楼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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