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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是否能够申请其进入破产程序?

    【学科类别】破产法
    【出处】微信公众号:翰文法苑
    【写作时间】2022年
    【中文关键字】债务人;失踪;破产
    【全文】

      破产程序是指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债务人既不能以其现有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又不能达成和解结束债务关系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所有债权人平均受偿。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债务人下落不明,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债务人能否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等相关材料,并不影响对债权人申请的受理。
     
      壹、债务人下落不明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的规定,当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法院即可认定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当中提到,对于申请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审查是否予以受理时,应当从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两个方面进行审查。也就是说,只有经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不符合上述实质要件或者形式要件时,人民法院才能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即法院对于破产案件的受理,关键在于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而债务人是否下落不明,并不影响法院对破产案件的受理。
     
      岳阳市军阳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岳阳市军阳商贸有限公司曾是岳阳市君山区的一家规模企业,因经营不善,陆续欠下2200余万元债务,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12年7月,该公司停产歇业,其法定代表人丁某也于同年8月下落不明。法院认为,虽然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是该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存在破产企业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法院依法受理本案。
     
      贰、人民法院以无法取得债务人相关财务状况材料,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的申请,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对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材料的规定看,对债权人申请破产和债务人申请破产审查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对债权人而言,仅要求其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材料,所提交材料一方面要证明其自身债权依法存在,符合申请人资格,另一方面要证明债务人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事实。即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只需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并未要求债权人提交有关财务凭证等材料,事实上债权人客观上无法举证证明债务人是否资不抵债,也没有提交上述财务凭证的能力。因此,人民法院以无法取得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等相关资料、破产程序不能依法进行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的申请,缺乏法律依据。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与海南科达集团公司清算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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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叁、债务人下落不明,债务人的知情权及异议权的保障问题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但是,当债务人下落不明时,债务人的上述权利如何保障呢?
     
      目前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并没有对此问题进行规定,但各地方法院一般采取公告方式对债务人的知情权及异议权进行保障。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有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在收到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通知债务人,以充分保障债务人的异议权。如果债务人人员下落不明导致无法直接通知债务人的,应当通过公告的方式,依法向其送达破产申请相关材料。公告可以采取在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发布,或在债务人住所地张贴等方式进行。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有相关规定
     
      在债务人人员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通知的情况下,可采取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四川法院司法公开网”,或在债务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等方式公告通知债务人。公告期限以七日为宜,即明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通知”;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最迟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综上,债务人下落不明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人民法院也不能以无法取得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等相关资料、破产程序不能依法进行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的申请。债务人下落不明,债务人的知情权及异议权也应当给予充分的保障。

    【作者简介】
    钱文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破产与重组、公司综合类业务;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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