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破申872号
申请人:王艳球,女,汉族,1979年6月19日出生,户籍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北环辅道宇凡大楼三楼。
被申请人:深圳市李阿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治社区沙元埔大厦380栋11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4442869T。
法定代表人:李志颖,执行董事。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华法院”)在执行(2019)粤0309执1360号案中,经申请人同意,以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决定将被申请人移送本院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经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未能清偿申请人债权6735.48元。龙华法院以被申请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于2019年7月12日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除本案申请人债权外,被申请人另负有债务238935.08元,涉及执行案件36件。
被申请人成立于2015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股东为李志颖,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租赁,汽车代驾服务。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系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龙华法院经申请人同意,将被申请人移送破产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三)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王艳球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李阿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岳燕妮
审判员 白田甜
审判员 王 芳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王嫏嬛

